英语单词coroner最早是英国诺曼王朝时设置的一个王室职务,相当于国王的司法官,由各地的骑士担任。1194年的英国《巡回法院规章》(Articles of Eyre)第20条首次予以明确规定,其职责是“custos placitorum coronae”(拉丁语,= keep the pleas of the Crown,掌管国王的诉讼)。其中,coronae来自corona(crown,王冠),英语单词coroner即来源于此。
在该制度设立的初期,coroner主要负有如下两项职责:一是维护和增加国王的国库收入。coroner通过查明死因、确定个案的类型而分别予以处理,避免因为一些臆测的刑事案件而浪费人力和财力,还有一项重要职能,即通过将死刑犯的财产没入国库的方式为国王聚敛钱财;二是负责调查诺曼底人非正常死亡的案件。诺曼底人是当时英国的统治阶级,在有诺曼底人之死亡存有疑问的情形下,coroner应查明其死因。
在美国、澳大利亚等受英国司法制度影响的国家,依然保留了coroner(验尸官)职务和制度。现在,coroner(验尸官)的主要职责是调查非正常死亡案件中的死亡原因。
coroner: ['kɒr(ə)nə] n.验尸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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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自crown, 王冠。原指王室管家,后功能和职责发生了变化。